专利转让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中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转让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的市场环境  

随着产权市场的发展,知识产权资本化正逐步成为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 对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目前我国虽然已有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依据,但是在专利交易中仍然存在欺诈行为。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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