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时间: 2015-06-09 16:47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点击:
专利
 
               专利权的概念: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提出      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特点: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所谓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
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分别为10年。
 
专利保护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特点的人,发明人只能是个人。
申请人:授权后即成为专利权人,是个人或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申请人只能是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也是发明人。
申请人的权利:申请权,对于委托或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照协议约定确定申
请人,无协议则归完成方(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非职务发明,有申请权,职务发明,有获得奖酬的权利
以及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保护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
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而方法发明是指为
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和步骤。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只能出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
上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对于外观设计: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专利的申请文件:
请求书:发明创造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信息
 
说明书:对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
现为准,可以有附图
说明书摘要:说明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照片以及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所属类别
专利的申请日:递交或邮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专利的审查
形式审查:只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即明显缺陷审查。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适用。
实质审查:审查是否具有专利三性。我国发明专利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
 
专利权的授予
发明经过初审、公开、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出办登通知书,授予专利权,颁发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保护期限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过初审,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出办登通知书,授予专利权,颁发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由于发明要经过分类、初审、公开、实质审查、授权等步骤,时间久, 费用高,程序复杂,但保护期限长。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分类、初审、授权等步骤,要求低,程序简便,周期短,费用低,但保护期限短,所以申请专利时要考虑好以何种方式申请。
由于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前要经过公开程序,有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 后成为公有技术,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但最后没有通过实质审查,未能得到专利法的有效保护。所以请发明人仔细斟酌应申请何种专利。
 
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专利申请人对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主任由专利局长兼任。
无效宣告: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的权利: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其专利(制造、使用、销售、进口)
标记权:在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侵权时他人应得知是专利产品
处置权:转让、许可他人实施、自己实施、质押
专利权人的义务:
交纳年费
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否则引发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终止:
书面声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其专利权被视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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