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即作品著作权所有权的转移,受让人因此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受让后它便拥有了对作品著作权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
 
       通过著作权合同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预防著作权纠纷,减少作品使用的交易成本和降低交易风险,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并能帮助权利人有效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
 
        著作权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与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或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
 
目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机关对著作权合同约定转让或许可的权利内容进行登记。
 
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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